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悅字仲豫,儉之子也。儉早卒。悅年十二,能說《春秋》。家貧無書,每之人間,所見篇牘,一覽多能誦記。性沉靜,美姿容,尤好著述。靈帝時閹官用權,士多退身窮處,悅乃托疾隱居,時人莫之識,唯從弟特稱敬焉。初辟鎮東將軍曹操府,遷黃門侍郎。獻帝頗好文學,悅與及少府孔融侍講禁中,旦夕談論。累遷秘書監、侍中。
時,政移曹氏,天子恭己而已。悅誌在獻替,而謀無所用,乃作《申鑒》五篇。其所論辯,通見政體,既成而奏之。其大略曰:夫道之本,仁義而已矣。五典以經之,群籍以緯之,詠之歌之,弦之舞之,前監既明,後複申之。故古之聖王,其於仁義也,申重而已。
致政之術,先屏四患,乃崇五政。
一曰偽,二曰私,三曰放,四曰奢。偽亂俗,私壞法,放越軌,奢敗製。四者不除,則政末由行矣。夫俗亂則道荒,雖天地不得保其性矣;法壞則世傾,雖人主不得守其度矣;軌越則禮亡,雖聖人不得全其道矣;製敗則欲肆,雖四表不得充其求矣。是謂四患。
興農桑以養其生,審好惡以正其俗,宣文教以章其化,立武備以秉其威,明賞罰以統其法。是謂五政。
人不畏死,不可懼以罪。人不樂生,不可勸以善。雖使契布五教,皋陶作士,政不行焉。故在上者先豐人財以定其誌,帝耕籍田,後桑蠶宮,國無遊人,野無荒業,財不賈用,力不妄加,以周人事。是謂養生。
君子之所以動天地,應神明,正萬物而成王化者,必乎真定而已。故在上者審定好醜焉。善惡要乎功罪,毀譽效於準
驗。聽言責事,舉名察實,無惑詐傷,以蕩眾心。故事無不核,物無不切,善無不顯,惡無不章,俗無奸怪,民無淫風。百姓上下睹利害之存乎己也,故肅恭其心,慎修其行,內不回惑,外無異望,則民誌平矣。是謂正俗。
君子以情用,小人以刑用。榮辱者,賞罰之精華也。故禮教榮辱,以加君子,化其情也;桎梏鞭撲,以加小人,化其刑也。君子不犯辱,況於刑乎!小人不忌刑,況於辱乎!若教化之廢,推中人而墜於小人之域;教化之行,引中人而納於君子之塗。是謂章化。小人之情,緩則驕,驕則恣,恣則怨,怨則叛,危則謀亂,安則思欲,非威強無以懲之。故在上者,必有武備,以戒不虞,以遏寇虐。安居則寄之內政,有事則用之軍旅。是謂秉威。
賞罰,政之柄也。明賞必罰,審信慎令,賞以勸善,罰以懲惡。人主不妄賞,非徒愛其財也,賞妄行則善不勸矣。不妄罰,非矜其人也,罰妄行則惡不懲矣。賞不勸謂之止善,罰不懲謂之縱惡。在上者能不止下為善,不縱下為惡,則國法立矣。是謂統法。
四患既蠲,五政又立,行之以誠,守之以固,簡而不怠,疏而不失,無為為之,使自施之,無事事之,使自交之。不肅而成,不嚴而化,垂拱揖讓,而海內平矣。是謂為政之方。
又言:尚主之製非古。厘降二女,陶唐之典。歸妹元吉,帝乙之訓。王姬歸齊,宗周之禮。以陰乘陽違天,以婦陵夫違人。違天不祥,違人不義。又古者天子諸侯有事,必告於廟。廟有二史,左史記言,右史書事。事為《春秋》,言為《尚書》。君舉必記,善惡成敗,無不存焉。下及士庶,苟有茂異,鹹在載籍。或欲顯而不得,或欲隱而名章。得失一朝,而榮辱千載。善人勸焉,淫人懼焉。宜於今者備置史官,掌其典文,紀其行事。每於歲盡,舉之尚書。以助賞罰,以弘法教。
帝覽而善之。
帝好典籍,常以班固《漢書》文繁難省,乃令悅依《左氏傳》體以為《漢紀》三十篇,詔尚書給筆劄。辭約事詳,論辨多美。其序之曰:
昔在上聖,惟建皇極,經緯天地,觀象立法,乃作書契,以通宇宙,揚於王庭,厥用大焉。先王光演大業,肆於時夏。亦惟厥後,永世作典。夫立典有五誌焉:一曰達道義,二曰章法式,三曰通古今,四日著功勳,五曰表賢能。於是天人之際,事物之宜,粲然顯著,罔不備矣。世濟其軌,不隕其業。損益盈虛,與時消息。臧否不同,其揆一也。漢四百有六載,撥亂反正,統武興文,永惟祖宗之洪業,思光啟乎萬嗣。聖上穆然,惟文之恤,瞻前顧後,是紹是繼,闡崇大猷,命立國典。於是綴敘舊書,以述《漢紀》。中興以前,明主賢臣得失之軌,亦足以觀矣。
又著《崇德》、《正論》及諸論數十篇。年六十二,建安十四年卒。
荀悅的法律思想,主要是:①法與教都是“政之大經”他認為製定法製、實行教化是治國治民的基本手段,“政之大經,法、教而已”。主張教與刑,都要先簡後繁,“教初必簡”,“然後責備”;“刑始必略”,“然後求密”。如果開始就規定出繁雜的禮儀,人民難以實行,反而招人厭惡,這叫做“設必違之教”的“虛教”。如果開始就製定出繁密的法令,人民難以遵守,等於“陷民於罪”,這叫做“設必犯之法”的“峻刑”。②“君子以情用,小人以刑用”。荀悅持儒家“性三品”說,將人分為君子、中人、小人。認為君子不會觸犯刑律,因而隻需施以“禮教榮辱”,“化其情”即可。小人“不忌刑”,對他們進行教化不起作用,必須使用“桎梏鞭撲”,才能製止其犯罪,這叫做“治其刑”。對於中人,則要刑禮兼用,才可以“引中人而納於君子之塗”。③“避仇有科”。荀悅認為“複仇”是出於“義”,因此雖不能縱容“複仇”,但也不可絕對禁止“複仇”,主張“依古複仇之科”處理。即殺害父、兄弟、從父、從兄弟的人,如依法規定躲避他處,即不可複仇;如果不躲避,則可複仇;仇人因“公命行止者”,不能算做未依法躲避。
《漢紀》的取材,絕大多數來自《漢書》,自己也稍有增刪。如諫大夫王仁、侍中王閎的諫疏,皆《漢書》所無;關於壺關三老茂,《漢書》無姓,《漢紀》則雲姓令狐;朱雲請尚方劍,《漢書》作“斬馬劍”,《漢紀》乃作“斷馬劍”。據唐張渭詩:“願得上方斷馬劍,斬取朱門公子頭”,證明《漢書》有誤字。是知《漢紀》自有剪裁,非一味抄襲者比。《後漢書・荀悅傳》言:“時政移曹氏,天子恭已而已,悅誌在獻替,而謀無所用,乃作《申鑒》五篇”。所謂《申鑒》,即申論前事,以為後世鑒戒之意,僅從此題目觀之,即知悅著書並非脫離政治音,獻帝自建安元年被曹操移至許,雖然生活得到安定,然操對獻帝的監視和控製,遠遠勝過已往涼州軍閥,而獻帝亦企圖誅操。在這種情況下,悅勢不得保持中立,曆來學者多以為荀悅不滿曹操專政,其著書的目的即在於規勸曹操作一漢室忠臣,而勿為王莽篡奪,遺臭萬年。但也有個別史家不同意這個意見。依我看,荀悅出身於儒門世家,個人並不怎樣熱中於權勢名利,故棲遲衡門,年逾半百,始行出仕。從他的閱曆和家世看,他不可能參預誅操謀劃。但從他所撰《申鑒》及《漢紀》的思想內容看,連他自己都不回避乃“有監戒焉”。所以他在《申鑒》中要“在上者……肅恭其心,慎修其行,內不回惑,外無異望,則民誌乎矣”。這是明確勸告曹操修德慎行,內不回惑傷忠貞,外無異望圖漢鼎。繼之又言,“古者天子諸侯有事,必告於廟,朝有二史,左史記言,右史記事,事為《春秋》,言為《尚書》。君舉必書,善惡成敗,天不存焉……得失一朝,而榮辱千載。善人勸焉,淫人懼焉”。這是告誡曹操,要黽勉作周公,永遠留典型於後世,獲榮譽於萬代,切勿作王莽,逞快於一時,遭詬辱於千載。從《申鑒》的內容看,如“人不畏死,不可懼以罪;人不樂生,不可勸以善……故在上者先豐人財,以定其誌,……善惡要乎功罪,毀譽效於準驗,聽言責事,舉名察實”,等等名言嘉語,表明荀悅不僅明於治亂之理,而且具有一定的樸素唯物主義思想。然而他在《漢紀》中卻喋喋不休地談論天人感應與災異迷信之事,顯而易見的是他企圖以此來恫嚇曹操,使操日後亦不能不對自己不相信天命之事加以解釋。
不受虛言,不聽浮術,不采華名,不興偽事。出自:漢・荀悅《申鑒・俗嫌》不聽動聽的話語,不相信不切實際的方法,不謀取浮華的名聲,不作虛偽的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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